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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人不夠勤奮嗎?

Renate Krieger2008年2月24日

德國人每周平均工作40個小時,以歐洲標準來說不長也不短。但資方認為,德國的就業者不夠勤奮,應增加他們現有的工作時數,德國經濟只有這樣才可能具備國際競爭力。但現實果真如此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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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組織罷工,抗議延長工時圖片來源: AP

德國就業者工作時間的長短要視勞資談判結果而定,其中又視工作種類的不同而有所區別。根據勞資協定,金屬行業工人每周法定的工時為35小時,公共事業雇員每周的時數為38.5小時。近幾年來,各行各業僱主達成的一個共識,就是勞方每周的工作時數太少。德國若想具備競爭力,就必須在維持原薪水的情況下,將工時增加為每周40小時。波昂一家攝影器材店的業務員希弗爾引述該企業經常作為增加工時論據的話說:「寧可工作40個小時,總比丟了飯碗兒好。」

但杜塞道夫亲工會的「漢斯-伯克勒爾-基金會」下屬的「經濟-社會科學研究所」所長賽弗爾特對於以增加工時來保障工作崗位的看法表示懷疑。他說:「對這點我感到非常、非常懷疑。我認為,相反的作法才正確,許多企業就是在縮短工時的情況下,才避免了裁員。」

賽弗爾特認為,各方有關增加工時的辯論,僅是一種「表面文章」,因為許多企業早已實施每周40個小時的工時制度。例如金屬行業:雖然根據勞資協定,工人每周的工作時數是35小時,但實際工時早已增加到39.9小時,再加上加班時數,去年的一周工時已將近42小時。賽弗爾特指出,經濟界之所以展開這項辯論,其真正目的不在於增加工時,而是要壓縮薪水。

「漢斯-伯克勒爾-基金會」指出,各行各業的全職員工,去年的一周工作時數已達40.3小時,創下11年來的最高記錄。賽弗爾特說:「事實上,自2003年以來,德國全職工作者的平均工作時間早已延長。當然,他們的情況與非全職雇工和越來越多的所謂『月薪水400歐元內的微型工作者』之間,是不能相提並論的。」

就業者的工作時間不僅延長,工作量也明顯增加。研究者發現,過去幾年中,各行業內的勞資官司案件越來越多,特別是公司職員提起的訴訟。近年來,許多公司職員擁有一定的工作自主權,可視情況採取彈性工作時間完成任務。不過這種所謂的「信用工作時間」有時也為職員造成壓力,因為「早走」總是引人側目。賽弗爾特表示,「我們注意到,採取彈性工作時間者的精神壓力越來越重:他們被繁重的工作、緊張的情緒以及趕時間、趕場等緊湊的工作步驟壓得喘不過氣來!這都與工時延長以及工作結構改變有關;對全職工作者來說,這不僅不利於家庭生活,也不利於政府為延長就業者勞動年限而制定的『67歲退休』的新勞動政策。」

工會組織者的看法也大同小異:他們擔心現行勞動政策下產生的工作條件,將使許多就業者無法達到退休年齡,或因健康原因而提前放棄工作崗位。工會主張,應提供就業者提前退休的可能性,以及制定彈性退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