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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哈哈胜诉毕马威, “达娃怨”继续延续

综合报道:严严2008年12月15日

上周,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与毕马威振华会计师事务所间的非法侵权案下达了一审判决书。结果毕马威被判应向娃哈哈等三家企业赔偿30万人民币,并应进行公开道歉。中国媒体认为,这起诉讼是法国达能与娃哈哈一年前的商标侵权案败诉后的旧怨延续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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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娃怨接近尾声图像来源: Illuscope

毕马威与娃哈哈之间的侵权案源于2007年法国达能集团与杭州娃哈哈食品有限公司的一起商标纠纷案。之后同年11月,法国达能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起诉娃哈哈旗下“非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东——这其中包括在当地注册的一家名为恒枫食品的贸易公司。公司持有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股份实际上与达能没有任何直接业务关系。

尽管如此,达能还是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结果当地方法院裁决,冻结恒枫食品公司的全部财产,并决定由达能指派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为恒枫贸易公司的财产接管人。

不满起诉结果

让娃哈哈决定继续起诉的原因是,该公司对英属维尔京群岛最高法院的裁决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恒枫公司财产取证不应交由达能指派的毕马威会计事务所来进行。实际上对娃哈哈来说,毕马威仅仅是一家会计公司,负责暂时的财产监管,在法律上不具有向娃哈哈在中国的60家“非合资公司”发送任何接管信函的权力。同时,毕马威还将这些信函寄往中国的30家工商管理机构、10家会计所及13家银行。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的第261条,毕马威侵犯了中国的司法主权。条款中规定:“在中国领域内,任何外国机关和个人都无权在中国调查、取证。司法管辖权由中国的司法机关专门行使,其余被视为对中国司法主权的侵犯。”

“仇恨”继续升级

判决书认为,由法国达能指派的会计事务所毕马威没有履行中国司法规定。娃哈哈公司的新闻通报中称:中国媒体认为,这起诉讼虽然在毕马威与娃哈哈之间展开,但实际上是达能与娃哈哈之间旧怨的延续。

负责此案的娃哈哈饮料有限公司律师杨永军先生对中国媒体的反应表示认同,他说:“显然达能成为了毕马威与娃哈哈诉讼案的导火索。被达能公司授权的毕马威与该公司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媒体把它当成是两家企业旧怨的延续也是能够理解的。”

杨永军还表示,“达能没有与宿迁娃哈哈企业签署过任何形式的合同。尽管如此,达能还是为了该公司利益在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美属萨摩亚对娃哈哈的“非合资公司”(包括宿迁娃哈哈在内)进行起诉。”

娃哈哈公司希望被授权的毕马威会计所能拿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事务所与达能没有任何关联,能对恒枫食品贸易公司进行公正的财产调查。

而毕马威事务所对江苏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也表示出不满。据中国官方媒体报道,“毕马威事务所表示,‘他们向娃哈哈发送的信函中并不包括任何要求强制执行托管令或要求接管三家宿迁娃哈哈公司财产的内容,所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并未违反相关中国法律,更不构成对三家宿迁娃哈哈公司任何权利的侵犯,也未对三家宿迁娃哈哈公司造成任何经济上的实际损失。’”

在法国达能与中国娃哈哈间从去年4月开始的纠纷案中,达能对娃哈哈在全球共提出过30起诉讼,其中有12起案例以失败告终。明年一月初,达能与娃哈哈还将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国际仲裁法庭举行的听证会上等待最后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