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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社前景难卜

(吴强,北京)2006年3月10日

中国有数十万个农民合作社,却无合法地位。本周在中国人大会场内轰轰烈烈的新农村建设运动能否抛开这些农民自发组织?德国之声记者在北京继续就新农村运动的方向作了深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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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杭州卖蔬菜图像来源: AP

本周,人大会场内,有6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联署提案,要求制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为中国4亿多农民自发组织合作社开道。这一模式曾奠定了1949年中国革命胜利的基础,在世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有过许多成功的实践。 今天,这一经济合作模式在绝大多数资本主义-民主国家继续得到发展。在中国,它开始真正考验中国的社会性质:充满国家主义色彩的新农村运动能否、以及如何接纳这一自下而上的农民自发组织,成为中国公众、国际社会判断中国改革取向的风向标。

在上世纪50年代短暂的土改、合作化运动之后,中国农村的合作社组织被集体化的公社强制替代。 中断了近30年后,它重现于1980年代,只比“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稍晚。北京的自由派媒体《新京报》3月8日报道说,截至2003年,中国有14万多农民合作社、10万多各类农民协会。但是其中的绝大多数都没有合法地位,严重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壮大和农村发展。

合作社缺少法人地位

目前在中国民间颇有影响的“新乡村建设派”代表之一、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何慧丽,过去多年来一直致力于河南兰考县农民合作组织的建设。她认为,“合作化才是农民共同致富的必由之路”。但是,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努力并未得到法律保障,同时受到名义上仍然坚持社会主义的政府的政治怀疑。

中国现行的民法则只规定了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农民合作社与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一道,都没有被赋予各自专门的法人地位。中国唯一合法的合作社组织 ― 供销合作社,也处于经营不景气的状态,已经多年未开会员大会。不久前香港世贸会场外韩国农民-合作社的“博死”示威,也给了中共高层在促进农村合作社问题上持“谨慎”态度的保守派以口实。

小农经济仍是中国农业的主体经济

有浓厚国家主义理论色彩的北京大学教授潘维则相信,只有国家政权才有能力统合一盘散沙的中国农民,农村合作社实行难度很高。他在接受德国之声记者采访时坚持,河北农民合作化样板之一的孙大午,其实质仍为“非法吸储”。

以中国农村研究届颇有声誉、积极倡导农村合作社的“三农问题专家”温铁军教授,在农民合作社的金融问题上则持相反立场。他在3月9日的北京媒体上表示,小农经济仍然是中国农村经济的主要形式,目前的商业银行模式或者农村信用社难以胜任。分散的农民合作社具有最低的合作金融功能,可能是解决农村金融问题的适当出路。正是这个问题是造成中国农村贫困化的深层问题。

绕开合作社的模式

但是,这一主张目前还面对另一条改革思路的激烈竞争。新农村运动的提出者、北大经济学教授林毅夫两年前就在人大会议上提案,建议采取公司加基地加担保公司加农户的模式,以银行和乡镇企业为主体,绕开合作社问题,直接解决农村当前面临的实际问题。在本届人大会议上,这一思路再次受到了中国新兴民营企业家的关注和支持,成为焦点之一。

相比中央政府的谨慎保守,农村经济发达的浙江省,2005年率先通过了第一部地方农民合作社组织条例,明确规定了合作社法人性质,鼓励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如同中国近年来的历次改革,来自底层的压力往往才是改革的最主要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