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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瑜無罪,黑幕待揭

長平2014年11月20日

資深記者高瑜涉嫌洩漏國家秘密案明天開庭。時評人長平認為她否認央視「認罪」揭開了更多的黑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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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esche Journalistin Gao Yu
圖片來源: 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德國之聲中文網)今年4月,資深記者高瑜在北京失蹤。十多天後,一個面部被加上馬賽克的疑似高瑜的女士出現在中央電視台"認罪",據稱涉嫌洩漏國家秘密。本周五(11月21日),此案將開庭審理。從目前透露的訊息看,此案將證明高瑜是一個勇敢盡職的記者。

據說檢察署將以起訴高瑜的"犯罪事實"是,她透露給境外媒體一份文件,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題為《關於當前意識形態領域情況的通報》,簡稱9號文件。正如法律學者張雪忠指出的那樣,保密法規定政黨文件可以視為國家秘密,違背了黨國分開的政治原則。即便有人辯解說,中國事實上黨的文件就是國家政策,那麼關係到國人思想和言論自由的大事,而且是一個"通報",根本就不應該保密,也無法真正保密。

該通報一方面自封"國家秘密",一方面又要"全面貫徹"。這份出台於2013年4月的文件下發到最基層官員,文件概要在包括《遼源日報》、《咸陽日報》等地方報紙上都作了介紹,媒體還報導了各地學習體會。幾個月後,《明鏡月刊》8月份才刊登這份所謂高瑜洩漏的文件。它變成了一份事實上已經公開的文件。

中國有若干這樣的荒唐"秘密"文件。明明是要告訴公眾或者公開執行的意見,有關部門卻喜歡加蓋上"秘密"二字。這樣容易控制,方便推卸責任。但是其後果是"秘密"成癮,今年3月生效的《保密法實施條例》,不得不規定"機關、單位不得將依法應當公開的事項確定為國家秘密"。

再說,就算是國家秘密。一個記者拿到事關全民洗腦教育的這個材料,是應該為一黨保守秘密呢,還是應該公開? 近一百年前,霍姆斯法官(J. Holmes)在審理創設了"明顯和即刻的危險(Clear and Present Danger)"概念。這已經成為評估言論自由限度的一個基本原則。

此案更有意思的地方是,就連這個"國家秘密"的指控都不能成立。據介紹,高瑜在央視"認罪",是當局以她的兒子為人質之後,不得不做的違心之舉。據稱她已經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法官不採用這些非法獲取的證據。

一段時間以,央視未審先判(它根本不是正常的新聞報導,沒有基本的客觀和平衡),被網民譏笑為"認罪頻道"。其作用類似於"文革"期間的公開遊行,羞辱當事人。遭受恐嚇和羞辱的當事人,一般都不能就此說什麼。如果高瑜開口否認,那麼至少有兩方面的意義:一是公開談論央視"認罪"報導的事實;二是否認在強制下獲得的證據。

高瑜的經歷不是秘密。沒有人會自願地上央視去"認罪",可以說幾乎所有"認罪"的人,都經受了各種巨大的壓力。高瑜以親身經歷講述"認罪"經過,不僅為自己被起訴的罪名辯護,而且記者本性難改,揭開了一道巨大的黑幕。

高瑜案中真正的新聞是,這位記者失蹤十多天之後,接受了怎樣的"教育",才會發生如此巨大的轉變?央視又是如何採訪到的?高瑜為此作出了巨大貢獻,但是我們仍然期待更多的內幕揭開,無論它怎樣偽裝成"國家秘密"。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