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馮正虎:我的理念就是"護憲維權"

2012年11月28日

著名維權人士馮正虎被上海公安機構非法監視居住長達268天。近日剛剛恢復自由的他前往上海檢察署二分院,控告上海公安機構"以監視居住的方式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要求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法律責任。

https://p.dw.com/p/16rqj
圖片來源: Feng Zhenghu

(德國之聲中文網)從今年2月27日至11月20日,上海維權人士馮正虎被當地公安局的警察非法監禁在家,總共長達268天。他說,警方從始至終都沒有向他出示任何對他進行監視居住的憑證和合法理由。"他們說,領導對我不滿意,我經常幫助訪民違權,在國內推動公民訴訟權的活動。領導很不滿意,所以對我採取措施。"

馮正虎說,被監禁的幾個月,平常的日子每天有24個警察負責24小時對他的生活進行監視,趕上周末以及敏感日警方還會額外增加警力。"我待在家裡不能出去,"馮正虎說,"一開始連樓都不能下,後來我和他們發生了爭執之後,他們允許我去樓下放風。如果我需要去醫院看病,他們就派警車和專人送我去,有四、五個人一直監視我看病。這268天我沒有任何自由。"他說:"16個人輪班在樓道看守,另外有8個人在小區門口盯稍。現在樓道裡的看守還在。我們的樓道很窄小,兩平方米都不到。樓道都被他們擠滿了。如果有鄰居要上下樓,他們必須站起來,不然得從他們身上踩過去才能過去。"

馮正虎說,他和在他家門口守著的警察已經熟識了。他說,那些警察每天就是看看電腦、DVD,聽聽音樂。"他們也知道這是違法的,上邊讓他們干,他們也沒辦法。不管怎麼樣,中國進入網路時代,每個人都不是愚蠢的,都可以獲得各方面的訊息,所以警察也好,保安也好他們都很清楚,他們現在的行為都是違法的。"

十八大剛剛結束,十八大的報告中提出,決不能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馮正虎說:"我的情況是典型的'以言代法、以權壓法'。"

2009年,上海當局以"迴避六四20周年敏感時期"為由勸說馮正虎前往日本。但馮正虎再想回國入境時卻屢次被拒。為了爭取一個公民回自己祖國的權利,馮正虎拒絕入境日本,在東京成田機場滯留92天之久,上演了一次真人版《幸福終點站》(The Terminal)。

馮正虎表示,"護憲維權"--守護憲法、維護權利是他的理念。有了這個理念,我所有的維權行動都是按照這個理念進行。無論是"回國權"還是公民的"訴訟權"以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權"這全部都是憲法中規定的。維護了這些權利也就是維護了憲法的尊嚴。

作者:洪沙

責編:葉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