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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無國界記者被逐出境 葡籍國安犯判囚5年

Phoebe Kong(發自香港)
2024年4月11日

非政府組織「無國界記者」首次有代表在香港被拘留及拒絕入境,港府暫未有解釋具體原因。事件發生在23條國安法實施後數周,令人關注當局是否進一步調整對外國組織的取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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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家超簽署23條
李家超簽署23條圖片來源: Hong Kong Information Service Department

(德國之聲中文網)「無國界記者」(RSF,也稱記者無疆界組織)兩名代表在周三(4月10日)赴往香港,計劃旁聽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的國安審訊,結果其中一人被驅逐出境。該新聞自由倡議組織對外發布聲明指,駐台北倡議專員白奧蘭(Aleksandra Bielakowska)抵達香港機場後被入境處職員攔截,遭拘留和盤問了六個小時,期間她的財物被搜查三次。

這是無國界記者代表第一次被拒絕入境或在香港機場被拘留,該組織表示震驚,要求港府解釋和保證其代表可以安全赴港。聲明說:「香港當局這一舉動對無國界記者來說是史無前例的,標誌著當地本已不甚自由的新聞氛圍進一步惡化。」

白奧蘭表示:「在這一切(盤問搜查)之後,我以一個模糊的藉口被即時驅逐出境。香港曾經是新聞自由堡壘,這次折磨顯示香港當局多麼懼怕尋求報導當地威權狀況的非政府組織工作者和人權捍衛者。」同行的亞太辦事處主任艾瑋昂(Cédric Alviani) 沒有被阻撓,兩人現已返回台灣。

無國界記者指,他們此行目的是監察黎智英國安案審訊及會見當地新聞從業員。而白奧蘭在去年6月和12月都能成功入境香港,旁聽黎智英案開審、並與記者和外交官會晤。艾瑋昂認為,港府這次禁止入境的舉動,可能與無國界記者高調聲援黎智英及其他案件有關。

拒絕認罪 黎智英案開庭

無國界記者:史無前例

這次事件發生在香港實施新國家安全法(基本法第23條)幾周之後,該法訂立了更廣泛地針對「境外勢力」的罪行,禁止外部干預行為。香港政府沒有即時響應媒體就此事的查詢。3月底,受美國資助的自由亞洲電台(RFA)表示,由於擔心在23條國安法下的安全問題,宣佈關閉其香港分部和遣散駐港的全職員工。

自北京在2020年在港頒布國安法以來,包括蘋果日報和立場新聞等一些自由派獨立媒體被迫關閉。黎智英和多名蘋果日報管理層,正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接受審訊,一旦罪成可能面臨終身監禁。當局稱訂立國安法是為了穩定社會,打擊危害國安的活動。

無國界記者最新的世界新聞自由指數顯示,在180個地區和國家中,香港排名第140位,比20年前的第18位大幅下跌。而中國則排名第179位。無國界記者強調,監察世界各地關於新聞自由的審判是其常規工作,例如他們也有派員監察阿桑奇的美國引渡案。

香港國安法23條生效後
香港國安法23條生效後圖片來源: Vernon Yuen/NurPhoto/picture alliance

葡籍音樂教師煽動分裂囚五年

另外在周四(4月11日),一名擁有葡萄牙籍的41歲音樂教師黃煡聰,在香港法院被判「串謀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入獄5年。他在約十年前移民外地,於2022年回港探親時被捕。黃煡聰被指是網上平台「香港獨立黨」的主席,起初被起訴串謀煽動罪,後來改為國安法下控罪,早前已經認罪。

根據案情,「香港獨立黨」由曾經居港的歐洲公民在2014年成立,2015年於英國註册為政黨。該組織在網站和多個社媒包括Facebook 、Instagram、Telegram和Twitter(現稱X)發布40多個帖文,呼籲廢除《中英聯合聲明》、讓香港獨立為大英國協國家、提倡成立海外臨時政府、向雇傭兵索取報價摧毀港府、籌募軍費等。部分平台在被告回港前已經關閉。

香港警方發現他的手機有登入「香港獨立黨」社媒帳戶的紀錄。黃煡聰則辯稱,他受託擔任網上平台的管理員,但是對於分裂國家的內容不知情,否認由他發文。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指此案屬情節嚴重,批評被告身處海外隔岸觀火,在港「惹起火頭、其心可誅」,煽動推翻政府,嚴重影響了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

法官指無論涉案帖文是否由被告親手撰寫,發帖是有計劃的行為,「非一時意氣失卻理智」。法官批評被告扭曲歷史,將中國政府妖魔化,鼓勵破壞中港政府的建議「不符歷史事實、不合情理、不設實際」;相關帖文在國際上會授人以柄,令外國政客以協助香港為藉口,加以對中國批評和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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