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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平觀察:國家安全是誰的安全?

長平2015年5月27日

國際人權組織批評中國國家安全法草案。時評人長平認為,這部法律的核心不是所謂的國家安全,而是中共的執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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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Messer Anschlag im Hauptbahnhof Guangzhou
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中國國家安全法二審草案,即將於6月5日結束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期,國際人權組織擔心它將會被中國人大通過,成為正式的法律。總部位於香港的中國人權捍衛者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簡稱CHRD)本周發出批評說,這份措辭含糊的法律草案"包括一個有關'國家安全'的寬泛而界定不當的定義,還有各種規定可被用來對不同意見、宗教信仰、網上訊息,以及挑戰中國'網路主權'的行為提起公訴"。

儘管中國每一部法律是否出台,出台後如何執行,全都受制於中共一黨之利益。但是一般法律比如婚姻法、物權法等在徵求意見期間,媒體都會作為熱點話題討論,普通民眾和社會公眾也會積極參與。在中共允許的範圍內,有些意見甚至可以影響法律的修改。但是國家安全法這部最應該展開討論的法律,卻靜悄悄地度過了兩個月的二審稿徵求意見期。沒有人或組織敢於認真提出意見,有些網民發表的意見也遭到刪除。原因在於,這部法律的核心不是所謂的國家安全,而是中共的執政安全。

即便在字面意見上也是一種倒退

草案並不避諱這一主旨,在定義"國家安全"時開宗明義地說,"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其中"國家政權"顯然指的是中共政權,而不是可能產生的其他政權。如果這條還不清楚,它接下來乾脆說:"堅持中國共產黨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領導,建立集中統一、高效權威的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只是領導工作嗎?當然不是,草案隨後更直白地說:"國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如果說很多法律至少在字面意義上還是一種進步的話,這部法律在字面意義上也是一種倒退。 以國家安全的名義,動用一切社會資源來保護一黨之利益,儘管中共從來都是如此作為,但是自"文革"以後,其野蠻和落後已經被人們所認識。鄧小平提出了"黨政分開"的口號,還一度成為趙紫陽的工作重點。

Chinesischer Journalist Chang Ping
本文作者長平圖片來源: imago/epd

憲法前言中"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成為讓人難堪的法律笑話,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就曾被熱烈討論如何刪除。中共領導人蠻橫堅持不刪之後,法律專家自欺欺人地"達成共識",宣稱前言不是正式的法律條款,沒有實質的法律效力。此後制定的其他法律,起草者都會在表述上盡量避免這種尷尬。當然,也不能說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者完全沒有專業自尊,畢竟他們將第一稿中"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改成了現在的表述,照抄憲法來掩耳盜鈴。

異議人士將面臨更嚴酷打壓

正如一個網民被刪除的意見所言,這個草案說的東西根本就不是法律,如何假裝它是法律去提意見呢?比如,它要求"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滲透",如何從法律上去定義"不良文化"呢?世界上還有多少比這種法律本身更不良的文化呢?

草案還要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港澳二區的特別之處,就在於其實行"一國兩制"中的資本主義制度,它們如何履行"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安全"責任呢?

CHRD批評說,"根據這項法律,警方將被允許向拒絕成為警方線人、或者被視為與警方的目標有關聯的任何人提出刑事控罪,罪名是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倘若真的如此,它將在這方面成為歷史之最。在中國"文革"或者東德"史塔斯(STASI)"最瘋狂的檢舉揭發時期,拒絕成為線人可能受到嚴厲懲罰,但是也還沒有用法律來進行刑事指控。

有沒有這部法律,中共打擊異議人士都不會手軟。近兩年來,上千名異議人士被以各種罪名刑事拘留或鋃鐺入獄。這部法律目前還是草案,其中對民間社會組織及網路空間的限制,已經成為事實。但是,這部法律出台以後,對中共政權的批評意見,將會面臨更加嚴酷的打壓。

長平是中國資深媒體人、時事評論作家,現居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