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轉至内容
  2. 跳轉至主選單
  3. 跳轉到更多DW網站

「這是一場荒謬的政治審判」

2014年4月18日

律師指出新公民運動庭審中,起訴方沒有出示證據原件嚴重違法。明知不能改變結果,但當事人均將上訴,「重在爭取權力的過程」。

https://p.dw.com/p/1Bkj8
Unterstützer von Xu Zhiyong Bürgerrechtler in China 22.01.2014
圖片來源: Reuters

「(德國之聲中文網)「這是一場荒謬的政治審判」,丁家喜的辯護律師隋牧青接受德國之聲採訪說。4月18日,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以「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對新公民運動4名成員作出有罪判決,其中丁家喜獲刑3年6個月、李蔚獲刑2年、趙常青獲刑2年6個月、張寶成獲刑2年。

判決書稱,被告無視國家法律,利用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發言,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及阻礙治安人員執行職務,情節嚴重,證據確實。新公民運動的主要「犯罪事實」是要求中國官員公示財產,並為此上街舉牌抗議。

隋牧青對德國之聲說,不需要任何法律專業指示,但凡具備一點良知和理性,就可以判斷這幾位當事人是無罪的。辯護律師同時要求不得進行「政治辯護」,這使得他們寫辯護詞非常困難。「這就好像他們非要把白的說成灰的或黑的,而我要辯護它就是白的一樣,感覺非常荒謬。」

隋牧青說,當局通過這樣荒唐的判決傳遞這樣的訊息:民間不可以提官員財產公示,政府反腐跟民間沒有關係,「你們就老老實實聽話,別跟我鬧事」。他認為這是當局漠視和踐踏民權的範例。

4月18日出庭的丁家喜的律師張科科表示,丁家喜的行為未危害社會秩序和交通,並不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法庭是針對丁的理念多於行為。並指出,法庭沒有提供證據的原件,宣判後沒有給丁家喜發表是否上訴的機會即將他帶走。

法院已在4月17日通知隋牧青律師不得出庭,原因是他在4月8日的庭審中退庭抗議法庭不肯調查證據原件。他指出,檢察署在起訴中均無證據原件,法庭應視為無效指控,或者當庭宣佈當事人無罪,或者要求檢察署補充原件再開庭。然而法庭拒絕了被告律師的這一正當要求,並且對被告律師再三無故訓斥,不尊重當事人和律師的權利,無奈之下兩名律師退庭抗議。法院發表對隋牧青律師進行罰款1000元人民幣並不準再次出庭的懲罰。隋牧青律師認為法庭明顯違反法律。

重在爭取權力的過程

以倡導公民權利以己任的維權網發表聲明認為,新公民運動案辦理過程中,辯護律師指出存在如下明顯違背事實與法理的問題:一、秘密偵查、無限上綱;二、倉促起訴,違法審理;三、罔顧事實,指鹿為馬;四、欲加之罪,無中生有。

隋牧青律師3月39日在推特上公佈,「丁家喜案即將開庭,有關部門對律師辯護下旨:1. 依法依規,遵守法庭紀律。2. 不講政治,不做政治辯護。3. 不公開辯護意見,不接受採訪。4. 律師接受安檢。」他對德國之聲表示,新公民運動很明顯是一個政治案件,他不明白什麼是政治辯護,只是在不損害當事人利益答應了當局的部分要求。但是他拒絕不公開辯護意見及不接受採訪的要求,認為這是律師的自主權,「這種案件都不敢接受採訪,是對丁的損害,是不可想像的事情」。

隋牧青律師還透露說,法庭只是一個擺設,所有新公民案的辯護律師都由主管當局談過話。各地主管部門的官員,全部都到現場旁邊的房間通過影片觀看庭審。

幾位當事人的律師均透露,他們將盡快提起上訴。隋牧青律師說,他們知道上訴不會改變判決結果,但是就像丁家喜等人上街一樣,是在爭取公民權力,重在爭取權力的過程。

作者:張平

責編:苗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