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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致信FAZ

2012年10月31日

10月26日,日本駐德使館在法蘭克福匯報讀者來信一欄發表文章,回復此前中國使館的信函,闡述日本對尖閣諸島(中國稱釣魚島)的立場。全文翻譯如下:

https://p.dw.com/p/16ZyB
Japanese activists wave the national flag in front of a lighthouse on Uotsuri island, one of the islands of Senkaku in Japanese and Diaoyu in Chinese, in East China Sea, Sunday, Aug. 19, 2012. A group of Japanese activists swam ashore and raised flags early Sunday on one of a group of islands at the center of an escalating territorial dispute with China. (Foto:Kyodo News/AP/dapd) JAPAN OUT, MANDATORY CREDIT, NO LICENSING IN CHINA, HONG KONG, JAPAN, SOUTH KOREA AND FRANCE
圖片來源: AP

鑑於中國駐柏林使館新聞官寫給貴報發行人的題為"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信函(法蘭克福匯報,10月23日),我也想在此闡述日本方面的立場:

自1885年以來,我國政府對尖閣諸島進行過多次深入的考察,發現這些島嶼無人居住,也沒有跡象表明,它們處在中國的管理之下。在這一基礎上,日本政府於1895年1月14日在一次內閣會議上作出決定,將尖閣諸島納入日本的領土。這一措施同國際法(納入無主地Terra Nullius)規定的領土並入條款一致。因此,尖閣諸島不是中方聲稱的那樣,作為中日戰爭的結果被日本強佔。

尖閣諸島不屬於《三藩市和平條約》第二款規定的日本放棄的領土。它們是該條約第三款提到的南西群島(即琉球群島:譯者)的一部分,接受美國的行政管理。1972年,美國根據日美間歸還琉球群島的協議將對包括尖閣諸島在內地區的行政管理權交還給日本。

至上世紀70年代,中方從未就尖閣諸島提出過領土要求。直到聯合國一個機構對東海進行勘探並指出該地區蘊含石油礦藏後,中國和台灣才開始對尖閣諸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

上月日本政府購買了尖閣諸島中的三個島嶼,不過是從私人手中的回購,因為1932年之前這些島嶼就屬於日本政府。購島絲毫不改變尖閣諸島自1895年以來就是日本領土的狀況。

日中關係是我國最重要的雙邊關係之一。我們堅信,這一問題可以通過和平方式並依照國際法得到解決。我的國家與德國一樣遵循民主、尊重人權和法治的基本價值觀。我願意作出保證,日本永遠不會拋棄這些基本價值。

日本駐德國使館新聞參贊 TOMONOBU HORI, 柏林

譯文:李魚

責編:樂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