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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邦法院:上網是基本權利

2013年1月26日

德國聯邦法院裁定,使用網路是民眾的基本權利,因為網路已經成為影響多數民眾生活方式的媒體。與此同時,是否通過封鎖網路惩罰侵犯著作權的使用者,成為越來越常被提出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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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Bilderbox

(德國之聲中文網)一名男子因為更換網路配套,整整兩個月無法上網,他因此狀告法院。根據法院判決,他將能獲得損害賠償。雖然金額不高,但是德國聯邦最高法院(BGH)的判決肯定了網路是現代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並且將"使用網路"的權力提升至與"行動自由權"相同的水準上。如果人們因為一起並非由自己釀成的事故,長時間無法駕駛自己的汽車,同樣能獲得損害賠償。

聯邦法院在判決書中做出瞭解釋稱:"大多數的德國居民每天使用網路。因此它已經發展成為影響絕大多數民眾生活方式的媒體,人們能清楚感覺日常生活中失去網路所帶來的差異。"

聯邦司法部長施納倫貝格(Sabine Leutheusser-Schnarrenberger)對於判決結果相當滿意:"判決結果顯示,網路已經成為生活中取得訊息的基本來源。判決確立了一項認知,使用網路是公民的權利。"因此,聯合執政協議中堅持,不會採取任何有關封鎖網路的制裁。

Bundesgerichtshof in Karlsruhe
德國聯邦法院裁定,使用網路是民眾的基本權利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 / dpa

討論網路封鎖

網路封鎖議題越來越常被提出討論。此類封鎖主要是針對被查獲的文件共享者,即非法上傳或下載文件的使用者。根據所謂的"三振出局"系統(Three Strikes),前兩次的犯行會遭到警告,第三次被發現侵犯著作權法的行為則會導致斷網一個月。

這個系統在法國被稱為"Hadopi",自數年起便運作地相當順利。通過這項法令,侵犯著作權法的情形已經有顯著下降。所謂的"內容產業",即多媒體公司和出版社,已經等待多時,希望德國也能實施類似的法令遏制非法文件分享。但在德國,個人隱私權仍佔有優先地位,在網路上亦然。

雲端交換文件

除此之外,文件共享的平台已經轉移許久。在文件共享網站"Megaupload"之前的經營者施密茨(Kim Schmitz)大張旗鼓推出新的文件共享服務"Mega"後,使用者都知悉能不受限制的在雲端交換文件。人們不再需要將檔案存在自己的電腦中,取而代之的是將其存在網路上。這麼做的好處是,使用者只要能連上網路,隨時隨地都能取得存在雲端的檔案。

Kim Schmitz
文件共享網站"Megaupload"創始人施密茨(Kim Schmitz)圖片來源: Reuters

施密茨的文件共享服務"Mega"在2013年1月19日上線,這項服務讓使用者能將文件加密後上傳至雲端。此類的平台不會是唯一的一個。封鎖網路并非唯一防止侵犯版權的途徑。

如此看來,聯邦法院的裁決只能被視為人民基本權利的提升;而對網路供應商而言,在提供服務時必須更加謹慎,如實履行對消費者的承諾。

作者:Silke Wünsch 編譯:張筠青

責編:任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