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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雞儆猴!薛蠻子取保候審

s2014年4月17日

北京公安局於昨日晚間發布消息,薛蠻子因患有嚴重疾病,已取保候審。官媒央視再次在播放其悔過影片。今日網路推手「秦火火」被判刑3年。網路人士慨嘆:「微博易,談論國是不易,且談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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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rles Xue Fernsehen-Auftritt mit Sträflingskleidung vom 15.09.2013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德國之聲中文網)4月16日晚間,北京公安局透過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發布消息,稱薛蠻子(本名:薛必群)因患有嚴重疾病,公安機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決定對其取保候審。薛蠻子此前被刑拘的案由為涉嫌"聚眾淫亂。"

官媒新華社報導指薛蠻子被捕前身患多種疾病,生活很不節制,作息時間混亂。進入看守所後,他的日常起居有了規律,健康有所恢復。4月17日出版的《人民日報》刊發薛蠻子的悔過書,稱"如果不自律,你就是下一個薛蠻子";同時發表專家解讀稱薛蠻子未經批準不能返回美國。

4月16日晚間中國官媒央視在新聞節目中,再次播放其"認罪影片",薛蠻子表示在他被羈押近八個月中,最喜歡做的事情就是看書,讀了100多本法律、時政、歷史類書籍,也對自己過去所為進行了反思:"大V不是代表個人,而是代表著粉絲的期待和信任來說話,更應該謹言慎行,過去我沒有意識到這點,為了膨脹的虛榮心,我不負責任地把未經核實確認的消息發出去,結果造成社會和經濟上的損失,我很慚愧,我辜負了大家的信任,如 果有機會,我還要再次向舟山漁場的人民道歉",薛蠻子所指的道歉事件為他曾在微博上轉發"因為污染,舟山人頭髮裡汞超標"的微博。

4月17日,備受關注的網路推手秦火火(本名秦志暉)一審被以"誹謗、尋釁滋事"罪判刑三年。4月11日,這起被稱為中國官方打擊"網路謠言"第一案開審,秦火火表示"認罪";根據官方說法,秦火火在新浪微博上"造謠傳謠"3000條左右。回顧秦火火曾力推的事件,包括"7.23溫州動車事故"、質疑雷鋒造假、推出"郭美美事件"、質疑中國官方名人張海迪、羅援身份等。

薛蠻子和秦火火分別於2013年8月23日及8月19日被抓。薛蠻子是中國活躍的投資人,2011年開通微博後曾發起關注拐賣兒童等公益活動,並熱衷於關注社會公共事件,如他曾在上海法官嫖娼案中發出諷刺性內容。薛蠻子也被認為是網路精英的代表,薛蠻子被抓後,多個官媒萬箭齊發,法外公佈薛蠻子嫖娼細節,評論人士認為,這是中國當局慣用的打壓手法之一,既"污名化" ,與薛蠻子不同,秦火火則被視作網路上活躍的草根人士。

Charles Xue Fernsehen-Auftritt mit Sträflingskleidung vom 15.09.2013
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官媒助當局籍薛蠻子案打擊大V"

薛蠻子取保候審消息出來後,網路人士、投資人王冠雄在微博上發出評論:"也許,這些都會是沉默的歷史,微博易,談論國是不易,且談且珍惜。"

評論人陶爐石也在推特上表示:"薛蠻子即使真有淫亂行為,也和他的網路大v身份及網上言論無關。司法機關和央視、《人民日報》等主要官方媒體,竟然無恥地一再利用一名'淫亂罪'嫌犯,來影射和警告網上發言者。張雪忠(華東政法大學法學副教授,以敢言著稱)曾說,在生活上搞臭一個人是某政權一貫的伎倆";網友"吃在莘莊"認為:"中共官方籍此成功打擊大V。"

中國資深媒體人楊海鵬也認為薛蠻子一案的背景並不簡單:"選擇薛蠻子作儆猴之雞,幕後人意圖何在?與他一起受命某辦帶隊伍的司馬南等人,傳謠無數,卻安然無恙,讓人愈發覺得,幕後之威不可測。套用某網友的口頭禪:這不科學!"

Symbolbild Cyber-Angriff
圖片來源: Fotolia/chanpipat

"當局在戲弄法律"

今日,一份目前尚不能判斷真偽的"網安中心的指示"在網上曝光,該指示要求轉載"薛蠻子取保候審"消息的網站,必須使用"網路大V"、"看守所反省"的標題;另外對認為"聚眾淫亂"、"尋釁滋事"羈押8個月時間過長,警方8個月仍未查明案情進行諷刺、認為"因患嚴重疾病取保候審"與"薛進入看守所後,因生活規律,健康有所恢復"自相矛盾、以及認為"自證其罪"有違司法原則,與公審、公判無異的訊息進行清理。

中國律師陳健剛在接受德國之聲採訪時表示,像薛蠻子這樣尚屬社會精英群體的人,在整個涉案過程中,其尊嚴和權利也根本無從得到保證:"因為此事就被關8個月,政府為所欲為,把你放出來你還得感恩戴德。"

陳健剛指對於簡單的"嫖娼"案,根據中國法律一般處以短期的拘留,而薛蠻子卻被羈押長達7個多月。他本人從其他律師處獲悉,薛蠻子在看守所中,被反復盤問的是其發微博的細節並就此向官方做出保證。陳健剛認為法律在此案中只是一個官方用來打擊網路言論的工具和藉口:"政府基本上已經公開化了,打壓大V、律師、公民,薛案從頭到尾執法者在違法,或是在戲弄法律,法律在他們眼中可能只是一個皮鞭、一條繩索,都是限制公民權利的工具。"

作者:吳雨

責編:洪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