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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之聲評論:聖經有言,不得殺人

2005年12月2日

12月2日,肯尼斯.李.博伊德在北卡羅萊納州被處以極刑。這是美國自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次實施。消息傳出,輿論大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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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57歲的肯尼斯.李.博伊德成為美國恢復死刑以來第1000名被處極刑的人。圖片來源: AP

死刑爭議升溫

一名澳洲毒品走私犯在新加坡被實施死刑後數小時,被判犯有殺人罪的博伊德在北卡羅萊納監獄服刑11年後,也被以毒針處以了極刑。這是美國1976年恢復死刑以來的第1000次實施。全球範圍,死刑的實施數量到底有多少,尚屬未知之數。僅中國,每年平均至少有3400人被執行死刑,也就是說,差不多1天10人。據「國際特赦組織」的不完全統計,2004年,25個國家一共執行死刑3797件,64個國家一共至少宣判死刑7395件。

新加坡和美國兩個最新事例至少將暫時使有關死刑的爭議再度升溫。相關的爭論已持續多年,或許永遠不會達至一個清晰的和一致的結論。人們在這一問題上的分歧太大,難以求得某種共識。而且,如果僅僅以文化或宗教因素來為贊同或反對死刑的立場做解釋,實在是一種簡單化的做法。

宗教文化理由不成立
「不要殺人」-這是基督教的第5戒。然而,直到數十年前,死刑在基督教社會十分普遍,而在美國這麼一個完全可以說是遵循基督教的國度今天依然還在執行。更有甚者,贊同死刑的人中有一部分還是虔誠的基督徒,例如,他們引用聖經「創世記」第9章第6條的這段話作為自己的理論根據:「嗜他人血者也應被他人嗜血。」

如果此類宗教文化觀點在基督教世界內部有關死刑的討論中都不其任何作用,那麼,它在基督教和其它宗教之間的討論中便更是毫無意義。唯一的危險只是,基督教的優越感咄咄逼人,而其自身行為卻根本不能支撐這一感覺。

贊同和反對死刑的立場在國際上旗鼓相當。75個國家繼續實施死刑,另外11個國家在特定條件下實施死刑,在其它86個國家,死刑已被取消。

難有共識

當然,有關死刑的討論並不僅僅出自於宗教-文化的視角。例如,反對死刑的人便指出,在這裡,一旦出現司法錯誤,便完全無法糾正。他們還指出,採取極刑有悖於司法的意義不在復仇,而是應盡可能使犯人重返文明社會這一原則。而贊成死刑的人則提出:某些案犯已無可救藥,社會沒有必要長期供養他們,此外,死刑具有以儆傚尤的作用。

相關的爭論還將繼續如此這般進行下去,制定一項明確無誤的規定還將繼續遙遙無期,-至少對作案人及其行為的裁決還沒有一個清晰的和明確無誤的標準為基礎之前,還難以有這樣的規定:畢竟,一個少年兒童的殺手不能被等同於毒品走私犯;毒品走私犯不能與銀行搶劫犯畫等號;而銀行搶劫犯更不能與「歷史上的艾希曼們」同日而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