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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年後看德國男女平等

Ulrike Mast-Kirschning2008年7月1日

50年前德國法律生效,保證女性享有和男性同等的權利。如今,情況到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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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克爾在權力的頂峰「一支獨秀」圖片來源: picture-alliance/dpa

年青的德國婦女,尤其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女士認為男女平等是天經地義的。她們學一門技能,賺錢自力更生,人生決定也掌控在自己手中。但是,當她們同時面對工作、家庭、孩子的時候,事業發展就遇到"透明天花板",這些障礙在70年代時,女性們早就已經遭遇。

男主外,女主內

法蘭克福社會學教授格哈特女士認為,問題的症結在於50年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女性主導形象沒有被完全打破。

即便民法中規定男女平權,但是婚後女人持家這種方式依然主導著德國人的意識和現實狀況。以前,為了避免離婚時利益受損,女人們想出去工作的話,最好還是請丈夫在工作合同上簽字。1976年德國通過了男女平等的婚姻和家庭法,1977年才正式生效。格哈特女士說,這才是正式執行男女平等。

儘管法律生效,但並不意味著現實中男女就平等了。德國第一位女家庭部長聚斯穆特(Rita Suessmuth)回憶在80年代,聯邦勞工局的月報上每次都會出現一句話:勞動市場上尤其難介紹工作的邊緣人群是外國人、殘疾人和女人。

儘管有個女總理

聚斯穆特說,儘管女人主管家庭、孩子、護理工作的政治主導形象已經被放棄,但是社會性的轉變過程十分緩慢。聚斯穆特認為,當遇到權力分配的情況時,障礙和阻力尤其大。因為權力和社會影響以及收入緊密相連。女性處於領導地位的比例之小是有目共睹的。

儘管德國有一個女總理,但是州議會候選人的名單上就能看出女性當權"還處於停滯不前的狀況"。

在所有歐盟國家中,德國女性在經濟界佔領導地位的比例排名靠後。在典型的男性職業中,女性尤其少見。和男性相比,她們很少參加職業再培訓,而且每小時薪水少賺四分之一。

儘管最新民意調查表明,80%德國人認為男女越來越平等對社會有益,但很多年青的家庭在自己的人生計劃中常常感到無助。

目標還沒有實現

德國新出台的法律志在改善現實狀況,包括按比例帶薪休假在家帶孩子,爸爸們也可以在一定的時間範圍內在家做"奶爸"。但是現實中人們卻遇到實際的困難,即便爸爸們有志回家帶孩子,但事業發展卻可能受損。

很多婦女團體認為男女平等的目標在德國還沒有實現。女性滑向貧窮的危險性正在增加。聯合國婦女大會提倡的"性別主流化"(Gendermainstreaming)被停止。面對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社會分工,也沒有明確的政治綱領來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