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是联合国大会第260号决议通过“防止与惩罚民族屠杀行为公约”60周年。出于这个原因,国际历史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和政治家们12月7日至8日在海牙聚集在一起,讨论这个公约的过去和未来。为什么一些大屠杀,即使非常可怕,却不一定就是民族屠杀?什么情况下可以把事情定义为这种人类最大的罪行?与会者们将在海牙和平宫里展开讨论。选择海牙为会址并非偶然:由于许多法院设在这个荷兰政府所在城市,海牙要把自己建成和平与公正的世界首都。前联合国秘书
海牙的联合国监狱
"Genozid(民族大屠杀)是一个半为希腊语、半为拉丁语的词。一部分是来自genus,希腊语中是性或者民族的意思,一部分来自caedere,拉丁语中谋杀的意思,于是成了民族屠杀。"
这是维歇特.滕哈弗对Genozid这个概念的解释。几十年来,这个荷兰历史学家就在对它进行诠释。他是阿姆斯特丹大屠杀和民族屠杀研究所所长。滕哈弗也是海牙民族屠杀大会的组织者之一。
议程这一是讨论1948年12月9日联合国公约中确定的民族屠杀的定义。最重要的标准是:是否有灭绝整个民族的意图。因此,民族屠杀不一定非是一场大屠杀,一次谋杀也可达到这个定义。如果使一个民族的妇女全部不能孕,把他们所有的孩子都绑架走,也就构成了民族屠杀,前提是,这一切是以灭绝一个民族为出发点的。这是最关键的标准。而也是对原告们来说最难证明的一点。
Genozid这个词的发明者是波兰犹太律师拉法尔.莱姆金(Raphael Lemkin)。他是国际法这个领域的先行者。莱姆金当时的出发点是土耳其人1915年对亚美尼亚人的大屠杀。而这场大屠杀直到今天在法律上仍然没有被认定是民族屠杀。
针对犹太人的大屠杀同样如此:在法庭上它从来没有被准确定义为民族屠杀。也从来没有哪个此案被告被以对犹太人展开民族屠杀的罪名被宣判,无论是纽伦堡还是东京的法庭,或者其它任何一个法庭。滕哈弗强调道:那些判决仅仅是针对那些人对人类犯下的罪行作出的。
仅仅在最近15年里在法院上第一次出现了对"民族屠杀"的判决,涉及两个案子:联合国特别法庭就卢旺达和前南斯拉夫的判决。对当时的法官而言,无论是对图其人的大屠杀还是对斯热布勒尼卡数以千计的穆斯林男人和男孩子的屠杀,都准确地可以定义为民族屠杀。出于这个原因,卢旺达案法庭判处一大批政治领导人终身监禁。
南斯拉夫案法庭是否能够同样成功地对卡拉季奇作出这种判决,还有待将来。米洛舍维奇则在宣判这衫已经死亡。而姆拉季奇将军仍然没有逮捕归案。
由于近来一些奇怪的判决,一些人要求降低民族屠杀的标准的呼声渐渐高了起来。大会参加者们也要对此进行辩论。但对维歇特.滕哈弗来说,这个前景是不能予以考虑的,"我不认为这是正确的道路。60年前让所有的国家同意现在这个基础就已经是非常难的了。如果仅仅因为全世界等着判决而必须修改法学,那是绝不允许动摇这个概念的!"
议程的另一点是民族屠杀这个词的被滥用。不仅最近那些著名的起诉如针对卡拉季奇的或者艾尔巴希尔的使人们越来越随便地提到这个概念。比如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为了更戏剧性地谴责对动物的伤害,或者政治家为他们使用武力和军事干涉辩护。,"俄罗斯和格鲁吉亚的流血冲突是最好的例子。双方都故意说民族屠杀,尽管根本就不是这么一回事。我们必须维护这个概念的纯洁,无论在司法上还是政治上。我们必须坚持这一点:这个概念是不能轻易运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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