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掌握解释权和定义权
十七大的政治改革不管是贴上什么样的主义标签和走什么样的路径,都不会是一种挑战火导致将来挑战中共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性政治变革,除非胡锦涛效仿蒋经国,走“以独裁结束独裁”的“自杀式改革”道路。
与台湾不同,中国官方定义的中国特色或者中国国情实际上就是人口众多,幅员辽阔,现代史上百年衰弱,经济改革是全球化进程中提升国力的最后一次机会。中国还没有尝到过民主制度的好处,但是在历史上却充满了乱世的教训,“不能乱”就成了中国历史提供的首要政治智慧,像什么“德治”或者“无为而治”等只能是在太平盛世才可以拿来清谈或者实验。
中共在事实上抛弃了马列正统意识形态后,面临着如何将无产阶级革命性政党转变为执政的大众政党的转型任务,江泽民的“三个代表”和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都是从权力合法性上重新为党定位。但是,“三个代表”和“新三民主义”都未能说明权力来源的合法性问题,中共其实唯一的合法性资源就是保证了不发生大的社会振荡的同时持续稳定和高速地实现了经济增长。这一社会稳定固然是以压制政治异见和牺牲社会公平为代价得来的,但是中国人并没有一个在自由民主与社会公平的双重条件都得到满足的情况下摆脱贫困和经济增长的亲身体验,因此在政治上的实用主义态度和经济上的增长为中共提供了一个“两害权衡取其轻”的事实合法性。
在意识形态上的合法性上,马克思主义也好,邓小平理论也好,江的“三个代表”也好,抑或是胡的“和谐社会”,只要能在旗号上不否定历史传承延续的合法性,什么主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中共要垄断对主义的解释权和定义权。十七大上,“和谐社会主义”可能被作为中国式民主模式推出,甚至还可能被具有官方智库背景的学者追捧为超越了西方民主的最先进的新型民主。但是,“和谐”既不是中国社会现实的适当描述,也不是一种政治体制的合法性来源。“和谐”可以是民主政治的一个结果,但绝不是民主政治的预设目标和必要条件。
非民主政体缺乏权力上道德合法性来源,这并不妨碍非民主政体下的政治领导人可以有追求“良政”愿望。这里先不做经验事实上的判断,即“和谐社会”口号下政治现实与政治理想的差距有多大(甚至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认为,差距是很大的),而是试图去理解“和谐社会主义”的类型特点,那么不妨可以认为它是一种更像是被称为“良政(good gorvernance)”的东西,而不是一种民主政治。党内民主也好,总书记差额选举也好,乡村直选民主也好,加强人大功能也好,都是一种精英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可控制性”政治改良,政治稳定是它的最终目的,因为它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根本条件。“开明的独裁者”,是人们唯一能从这一政治改良中期待的结果。
“和平崛起”与“和平演变”
因为价值体系的不同和现实主义利益冲突,西方对中国崛起的不信任和遏制性反应使得中国执政者对引进西方民主制度十分谨慎,他们担心民主化可能是西方设下的一个陷阱,最后导致中国领土的分裂和经济上的依赖性和能源上的依赖。于是就形成了一个吊诡-西方越是急切地向中国销售民主人权,就越发引起中国政府对“和平演变”的警惕、逆反和抵触,而中国政府的抵触和反动反过来越发让西方相信中国的崛起是可怕的。“文明冲突”论者亨廷顿的著名理论是民主国家间无战争或者发生战争的可能性很小,这使得西方对一个非民主的中国作为一个战略大国崛起而感到恐怖。而中国为了能得到一个“和平崛起”的环境,也必须在固守的同时面对西方的压力作出让步,例如死刑权收归最高法院,奥运期间新闻采访开放等。
对于西方的颠覆的警惕使得中国政府在对待政治反抗运动上最忌讳政治反对派与国外联盟或得到国外的支持,无论是在互联网还是在现实中,只要是与国外有某种瓜葛,就会受到控制、压制和镇压,这一情形并不会因为十七大启动政治改革而有什么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