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死囚捐献器官,非长久之计”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02.11.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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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靠死囚捐献器官,非长久之计”

中国卫生部宣布,将彻底改变主要依靠死刑犯获得移植器官的局面。以往的器官捐献体系从明年起将得到全面调整。

(德国之声中文网)香港大学下属的中国肝移植注册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波近日接受世界卫生组织月刊采访时,再次谈到了中国对现有器官捐献体系进行改革的问题。

王海波表示,中国卫生部和相关部门很清楚,目前的依赖死刑犯获得移植器官的方式,"既不符合伦理标准,也不是长久之计。"从明年起,目前的器官捐献运作方式将停止,新的措施将开始试点实行。

王海波所在的中国肝移植注册研究中心是受中国卫生部委托,专门研究制定中国器官分配与共享政策的机构。多年来,中国在器官捐献的来源和运作上存在不透明与不规范的现象,移植器官非法交易也是屡禁不止的事实。

Todesstrafe in China

鼓励更多公民自愿捐献器官

早在今年3月,中国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坦言,中国目前的确依赖死刑犯获得移植器官,并承诺将尽快规范器官捐献体系,在未来3到5年内改变目前的畸形方式。中国卫生部公布的统计显示,中国每年约有150万人需要器官移植,但每年只有不到1万人能接受手术移植。黄洁夫表示,死囚器官的真菌感染率和细菌感染率高,也导致中国器官移植长期存活率低于世界先进水平。这位中国卫生部副部长宣布,中国正在建立一个公民去世后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将"鼓励公民逝世捐献器官"列入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的修订内容,目前试点工作已在中国16个省市展开,目标是在今后几年,让死亡公民的器官捐献逐步成为中国器官移植的主要来源。

此前,死刑犯捐献器官这一话题大多被中国官媒回避。随着官方对这一敏感话题的公开承认,中国国内国外媒体对此报道增多,引发的公众讨论也越来越多。死囚捐献器官的"自愿程度"也是备受争议的讨论焦点。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生命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长秋今年5月在正义网上撰文建议,修改后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应对死刑犯捐献器官作出更严格的规定,例如,要求死刑犯捐献器官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必须有公证机关的公证并有其家属或律师在场见证,罪犯提出器官或遗体捐献不得附有经济要求等。

上个月,中国卫生部宣布,《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正式通过,今后中国医院获得器官均须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系统"统一分配。这一全中国联网的数据库记录器官移植等待者预约名单和器官捐献者登记及器官匹配情况。

中国肝移植注册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海波认为,这种分配模式促进了公平,"一旦进入系统,没人能去干预。每颗器官的分配在系统上都有迹可查。"

德国器官捐献丑闻导致捐献数量直线下降

类似的器官移植预约和等候登记系统在德国已经运行多年。不久前德国哥廷根大学附属医院爆出的器官移植丑闻,就是有医生篡改了患者病例,使得某些患者可以在登记系统中获得优先考虑。这一器官移植丑闻在德国也引发了对器官捐献体系改革的讨论。公众对器官移植操作的透明和公平性产生了质疑,直接结果是器官捐献数量大幅减少。

从11月1日起,德国开始实行器官捐献规定改革措施,各大医疗保险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将向保险人提供有关器官捐献管理办法等信息,并请求保险人自愿书面回答"是否愿意死后捐献器官"这一问题,希望以次鼓励更多人捐献器官。

作者:谢菲

责编:李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