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作人案”终审:5年有期徒刑 | 在线报导 | DW | 09.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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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作人案”终审:5年有期徒刑

6月9日,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对谭作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5年有期徒刑。辩护律师介绍说,宣判过程只持续了12分钟。

维权人士谭作人

维权人士谭作人

四川维权人士谭作人的律师浦志强介绍说,宣判在9日上午10点钟开始,他10点13分就已经走出法院:"谭作人的状态还不错,心情也平静,我也平静,反正就是这么一个结果,大家去面对吧。"

同样出席宣判的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也不认为终审结果是意外:"不管是从大的形势、小的气候看,都应该没什么改变,所以是意料中的事。"

上诉理由被拒 法院维持原判

去年4月,谭作人因涉嫌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被捕。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谭作人对党中央处理'六四事件'方法和定性不满,多年来以各种方式纪念'六四'"。指证证据包括,2007年谭作人撰写文章《1989:见证最后的美丽-一个目击者的广场日记》,并将该文章通过互联网发布到境外网站。另外,2008年6月4日,谭作人与他人以献血的方式纪念"六四"。浦志强律师介绍说,法院终审维持原判的理由是:"颠覆国家政权的对象是国家政权,并不是哪一届政府,所以即使当年的政府已经下台,颠覆罪也成立。我们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比如李鹏等,认为与本案无关,所以被法院拒绝。法院认为,发表日记,纪念'六四'献血的事实对社会具有危害性,煽动国内外民众,与政府对立和对抗。说我们的上诉理由的都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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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地震中倒塌的校舍

根据中国的法律,终审之后被告还有申诉的可能。浦志强暂时没有同谭作人交流的机会,所以是否利用这一申诉机会还有待商讨。

人权组织谴责审判结果

就在"谭作人案"终审前一天,中国官方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状况》白皮书中强调"依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知情权、表达权",谭作人的妻子王庆华认为,中国政府是在"自己践踏自己":"他(政府)自己写的东西,他可以不遵守,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他自己践踏自己,我们不能践踏自己,我们要坚持我们认为对的东西。"

谭作人在08年汶川地震后,同艺术家艾未未等起草《5·12学生档案》倡议书,呼吁民间对汶川大地震遇难学生校舍工程质量进行调查。律师浦志强以及该案的多名证人此前表达过一个观点是,四川地方政府为掩盖校舍工程中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因而以"六四问题 "为由,对谭作人进行打压。

"谭作人案"在国际上也引起广泛关注。人权组织多次呼吁中国政府释放这位维权人士。去年10月法兰克福国际书展开幕式上,习近平在代表主宾国中国致词时,台下有人高举写有"谭作人在哪?"的牌子。6月9日谭作人案终审结果宣布后,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对此表示谴责,该组织亚太地区负责人凯瑟琳·巴伯(Catherine Baber)对法新社记者表示:"宣判完全出于政治动机,极为不公。中国必须释放谭作人,停止打压维权人士。"

作者:谢菲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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