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人的悔罪态度值得学习 | 北京观察 | DW | 07.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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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观察

德国人的悔罪态度值得学习

一个人、一位领导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他人、他国、其他民族行凶作恶、犯罪以后,能不能、敢不敢真诚地道歉、悔过、忏悔?这是人类和历史对犯罪者的拷问、考验作恶者的良心和人性。中国学者姚监复比较中德领导人的悔罪态度。

中德首次政府磋商六月底在柏林举行

中德首次政府磋商六月底在柏林举行

德意志民族和德国领导人对二战期间希特勒迫害犹太人和对人类所犯下的罪行进行了深刻的反思、真诚的忏悔和真心的赔偿,并且立法禁止宣传法西斯思想,结果获得了世人的谅解,赢得了尊重。而日本领导人至今未对侵略战争进行真诚的认罪和道歉,甚至否认南京大屠杀、细菌战、征集慰安妇等犯罪事实。每年都有议员、官员去靖国神社祭拜战犯。中共领导人多次责备日本领导人对侵略战争没有以史为鉴、真诚道歉,要承认历史罪恶事实,才不会重复历史错误。但是,有的日本历史学者认为,中共领导人没有资格教训日本领导人,要进行历史反思,因为中共领导人至今都没有公开地、认真地为大跃进、人民公社化和文化大革命等自己造成的历史罪行向死难者道过歉,从来没有公布过这些悲惨的人为灾难的历史事实和死难人数的准确数字。因此,在对待历史欠债的态度方面,中共领导人不如德国领导人,甚至还不如日本领导人。日本领导人他们不认罪,还会向中国人鞠躬,说句“带来麻烦”,表示歉意。而中国领导人到2011年7月1日中共90周年,对大饥荒和文化大革命的受难者绝口不提,没有忏悔,也没有道歉,更没有认罪。还公然认定“完成了社会主义革命”,是中共90年中做的三件大事之一,将罪行说成功劳,以欢乐的盛典取代悲哀的追悼。
中德两国领导人对历史罪行采取了绝然不同的态度,形成了强烈的对比。1970年12月7日德国总理勃兰特向波兰无名烈士碑双膝跪下,这位青年时期的反纳粹战士,面对被希特勒纳粹德国残酷杀害的600万犹太人和几千万波兰人、俄国人等受害者的灵魂,他承担了德国新总理的历史罪责。一位记者写道:“不必这样做的他,替所有必须跪而没有跪的人跪下了!”中国领导人,有哪一位向几千万大跃进和文革中的冤魂下过跪、认过罪!?80%的德国民众认同勃兰特的这种认罪方式,表达了德意志民族集体悔罪的诚意。因此,各国人民对德意志民族表示理解、宽恕和尊重。1971年诺贝尔和平奖被授予了这位敢于认罪的、高尚的德国总理。中共领导人决不认罪的心理,影响了各级干部和知识分子,名声在外的余秋雨就不敢承认他在文革中是“四人帮”写作班子的错与罪,被毛泽东在天安门城楼上改名为“要武”的宋彬彬,至今没有为当年红卫兵的残暴罪行引咎自责、认错道歉。比起1971年反纳粹战士的勃兰特的下跪、比起2011年新一代有良心的德国青年到以色列向犹太人致歉的行动,德意志民族敢于认罪、集体悔罪,使德意志民族重新获得了全世界的尊重,在良心、诚实、道德的高度上站到了同其他民族一样的高度,齐步前进。日本领导人对待侵略战争的态度,中国领导人对待国内浩劫罪责的态度,离德意志民族及其领导人和普通老百姓的高贵心灵距离太遥远了!
德国对二战罪行,不仅忏悔,而且进行赔偿。早在60年前的1951年9月27日,西德总理阿登纳特公开声明:“新的德国和它的人民只有在感到对犹太民族犯有罪了,并有义务进行赔偿时,才是真正地与纳粹罪行一刀两断了。”因此按照德国的《联邦赔偿法》向纳粹时期因种族、宗教、出身和意识形态等原因而遭受迫害的个人,特别是犹太人支付了总计784亿马克的赔偿,并退回了纳粹时期抄家没收的个人财产。而且,1999年对二战期间1000多万在德国遭受奴役的劳工赔偿,每人获赔约7600欧元。德国总理默克尔说:“2000-2007年完成了对这些劳工的赔偿工作,让我们如释重负,尽管金钱无法弥补这些劳工遭受的痛苦。”可是2007年6月12日默克尔宣布完成“七年赔偿”之日,日本最高法院却驳回了中国原劳工刘宗根二战期间被绑架到日本当苦力的赔偿要求。至于50年前,1957年被毛泽东、邓小平打成右派的55万受难者,许多人劳动改造几十年,甚至葬身北大荒、夹皮沟,要求赔偿的正义行动被领导者打回,那些大跃进、文革、“六四”中无辜受难者的赔偿要求更置之不理。日本、中国的领导人在文明与法治的制度层面、真善美的心灵、人格的崇高方面,确实有必要向德国学习。对纳粹战犯进行审判的首席起诉人罗柏特•杰伯逊说了一句值得中国和日本领导人认真思考的名言:“对全世界来说,纽伦堡法庭判决的重要性,并不在于怎样忠实地解释过去,它的价值在于怎样地警戒未来。”  
中国历代皇帝曾经为天灾人祸发出过200多个“罪已诏”。毛泽东在1958年南宁会议上说过,胡志明为土改发了“罪已诏”,我们绝不发“罪已诏”。半个世纪过去了,中国领导人对中国老百姓做了多少孽,犯了多少罪,出来补发“罪已诏”,没有一点自我批评。到了21世纪,建议中共领导人认真向德国领导人学习,真诚地发几个“罪已诏”。
 

作者:姚监复

作者简介:姚监复,1957年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曾任中国农机研究院工程师,原中共中央农村政策研究室、国务院农村工作研究室研究员。哈佛大学燕京学社协作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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