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寻衅滋事”到“嫖娼” | 德国之声 来自德国 介绍德国 | DW | 26.08.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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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从“寻衅滋事”到“嫖娼”

中国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嫖娼”等罪名拘捕网络“大V”,被认为是新一轮网络“严打”中的随意性及选择性执法。

(德国之声中文网)8月25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消息,《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已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刘虎的妻子秦女士8月24日在微博贴出的拘留通知书上显示,警方刑拘刘虎的理由是涉嫌寻衅滋事罪。

刘虎的代理律师周泽表示疑惑:"根据刑法规定,作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类犯罪的寻衅滋事罪表现为四种形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刘虎属哪一类呢?"

很多媒体人相信,刘虎的被拘原因是他在微博中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称其在地方任职期间在处理国企改制事宜上涉嫌严重渎职,致数千万元国资被侵占,涉事企业职工举报多年无果。

8月23日,投资人薛蛮子被北京市公安局抓捕,事由是他在朝阳区一小区内涉嫌嫖娼活动。薛蛮子现为美国国籍,是中国互联网上活跃的"大V",在新浪微博上拥有1200多万粉丝,时常发表批评中国政府的言论。

很多网民认为,薛蛮子嫖娼事件,是中国政府打击互联网言论的又一种手段,当局是选择性执法。《环球时报》发表评论说,"薛蛮子深度涉入互联网政治,他获得了较大影响力及与之相关的好处,但他也要承担卷入政治后对个人品行的特殊压力","即使当局抓薛蛮子嫖娼有'有选择性的'成分,他也得认栽"。

整治网络"大V"

8月20日,中国公安部宣布,将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当日,公安部通报北京尔玛互动营销策划公司员工秦志晖(网名"秦火火")、公司创始人杨秀宇(网名"立二拆四")及其他两名公司成员被刑事拘留。警方称, "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策划制造诸多网络事件、蓄意制造传播谣言,包括对雷锋形象的诋毁。

近日,中国中央电视台在多档节目中报道"网络谣言",警告"网络'大V'要坚守法律道德底线,别让'大V'变'大谣'","依法惩治'网络大谣',是群众的心声。在此前后,企业家李开复、时评人宋石男、法学教授何兵、作家慕容雪村、专栏作家何三畏、媒体人石扉客、宪政学者张雪忠等微博"大V"都因为涉嫌"造谣"或"非法言论"而被短暂禁言或永久销号。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主持网络名人社会责任论坛,包括薛蛮子在内的十多位网络名人到场,被要求"达成共识",谨守包括"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在内的"七条底线"。

有迹象显示,这场加强互联网管控的网络"严打",从今年4月份已经开始部署。

"总有一款适合你"

以涉嫌"寻衅滋事"为罪名拘捕网络发言者,是这轮打击中一个引人瞩目的现象。北京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将网络空间定义为公共场所,这是司法实践的一次突破。

维权律师刘晓原认为,刑法所指的"公共场所"是现实社会中的公共场所,根本不包括网络虚拟空间。如要将《刑法》所指的"公共场所"扩充到网络空间,应由立法机关作解释。对此,北京市公安局无权作任何解释。如网上可 "寻衅滋事"犯罪,以此逻辑突破下去,网上也可故意杀人、强奸、爆炸、抢劫了。"这种突破不仅严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而且是十分荒唐"。网民@wlh8964说,"以后翻墙会不会定性为偷越国境罪啊?"

律师金坤认为,网上寻衅滋事罪,实际上就是"举报官员罪","钳制公民言论罪","制造传播谣言罪"。

媒体人郭光东则在微博上分析说,打击网络言论"总有一款适合你":"对秦火火、刘虎之流,宜以造谣传谣捕之;对@薛蛮子 诸外藉人,为免西洋不认言论罪而起外交争端,宜以风月之事捕之。"

作者:张平

责编:谢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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